认定省著名商标的标准:1、省著名商标的申请人必须是商标的所有人且为该省区域内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2、该商标应当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连续有效且使用满三年,无其他的权属争议;3、该商标为该省内公众所熟知;4、法律规定的其他认定省著名商标的标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四条驰名商标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作为处理涉及商标案件需要认定的事实进行认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五)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