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属于集体所有(集体成员集体)。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