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投诉不是必须撤诉。提出保险消费投诉是保险消费者的权利,保险消费者可以采取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也可以采取电话、面谈等方式提出,由保监会依法调查核实,并作出决定。

法律依据

《保险消费投诉处理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保险消费者提出保险消费投诉,可以采取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也可以采取电话、面谈等方式。 采取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方式提出保险消费投诉的,保险消费者应当将投诉材料发送至该投诉处理单位指定的通讯地址、传真号码、电子邮箱。 采取电话方式提出保险消费投诉的,保险消费者应当拨打该投诉处理单位指定的电话号码。《保险消费投诉处理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受理的保险消费投诉应当及时组织调查核实,自受理投诉之日起6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情况复杂的,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处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投诉人延长期限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