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产权是指房产的所有者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所享有的权利,也就是房屋各项权益的总和,即房屋所有者对该房屋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房屋产权由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部分组成,房屋所有权的期限为永久,而土地使用权根据有关法规为40、50年或70年不等房屋产权性质按房屋来源可分为:商品房、房改房(已购公房)、上市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和存量房具体含义:商品房:指各房地产开发公司投资兴建的,以营利为目的,按市场规律经营的房屋。房改房(已购公房):指按照国家房改有关售房政策,单位职工按成本价、标准价或优惠价购买的原产权属于单位的公有住房。职工根据国家政策,按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的由单位建设的安居工程和集资合作建设的住房。上市房改房:指房改房上市交易一次后,产权证附记栏会标注为上市房改房。经济适用房:是指已经列入国家计划,由城市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微利价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它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存量房:指商品房在交易一次后或上市房改房在交易一次后,以及交易两次以上的产权房屋,产权证附记栏会标注为存量房。存量房交易后仍然是存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