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内部审计机构设置的方式1.由董事会领导这是内部审计机构设置的主要方式,具有较强的独立性,能够不受企业行政管理当局的影响而独立地开展工作。在这种设置方式下,内部审计为管理服务的作用将有所削弱,因为内部审计的结果不能直接向企业管理当局报告,导致在采取必要的措施方面比较迟缓。2.由企业最高行政管理人员领导在这种设置方式下,由于内部审计机构是企业管理层的一个组成部分,因此其工作有时会受到企业管理层的影响和制约,审计的独立性会受到一定程度的伤害。但这种设置方式有利于企业高级管理层根据内部审计的结果及时采取措施,从发挥内部审计的作用和改善经营管理的角度考虑,较第一种设置方式更为有利。3.由企业最高财务主管领导由于企业最高财务主管是直接负责企业财务工作的管理人员,内部审计机构接受他的领导,会影响审计的独立性,不利于发挥内部审计的作用,因而较少采用这一设置方式。(二)我国内部审计机构我国内部审计机构以接受部门或单位行政领导人的领导,向他们报告为主要的方式。内部审计机构在组织内部的地位和层次上,各单位或部门又有所不同,有的接受厂长,经理直接领导,有的接受副厂长、副经理领导,还有的接受总会计师领导等。另外,在审计业务方面,我国内部审计机构要接受国家审计机关的指导,这是我国内部审计机构的一个显著特征。1.内部审计机构的职责我国《审计法》规定,内部审计机构对本单位以及本单位的下属单位的下列事项进行内部审计监督:(1)财务计划或者单位预算的执行和决算。(2)与财务收支有关的经济合同及其经济效益。(3)国家和单位资产的管理情况。(4)违反国家财经法规的行为。(5)承包、租赁经营的有关事项。(6)本单位领导交办的和审计机关委托的其他审计事项。2.内部审计机构的权限为了保证内部审计机构能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我国内部审计机构具有下列权限:(1)检查凭证、账表、决算、资金和财产,查阅有关的文件和资料。(2)参加有关的会议。(3)对审计中的有关事项,进行调查并索取证明材料。(4)对阻挠、破坏审计工作以及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经单位领导人批准,可以采取封存账册和资财等临时措施,并提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建议。(5)提出制止、纠正和处理违反财经法纪行为的意见,以及改进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建议。(6)对严重违反财经法纪和造成严重损失浪费的人员,提出追究其责任的建议。(7)对审计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向对其进行指导的上级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机关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