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价格歧视是西方经济学概念,认为是垄断市场中存在的行为。在竞争充分的市场中,不同消费者之间的价格差异,叫“差别化定价”更为合适,也是符合商业逻辑的正常营销策略。以饮品第二杯半价的促销方式为例,对于只打算买一杯饮品的顾客来说,不会享受到优惠;本来就打算买两杯饮品的顾客,相当于获得了七五折优惠;对于可买可不买第二杯的顾客来说,可能为了获得优惠买第二杯;于是商家既用折扣吸引了对价格敏感的人群,实现了促销,也没有给那些对价格不敏感的人折扣,这种营销策略比简单的打折更能增加利润。所以,第二杯半价可以让有消费需求的人获得优惠,也能使商家实现利润最大化,可谓双赢。在商家差别化定价背景下,想要获得低价,就要付出成本,比如提前团购优惠券、或者填写个人信息等。对此法律经验编辑提醒各位,接受商家的差别化定价,需要注意三个方面:一、消费者应该分析自己对此行为的掌控能力,比如需要填写个人详细身份信息的优惠,是否有泄露隐私的风险。二、有相对稳定的消费偏好的人适合接受差别化定价带来的好处,但若是对价格并不敏感就不需要接受差别化定价。三、部分企业差别化定价中,是“量大从优”原则,消费者不可能只买那半价的第二杯。若没有这么大的消费需求,不想喝第二杯,仅仅为了享受第二杯的半价优惠而多付钱买两杯,就有些得不偿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