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是你与公司之间就账目混乱对公司造成损失的赔偿问题。当然,现在不能确定你说的问题是否涉及刑事问题。如果单就民事赔偿而言,如果你对上述问题不存在过错的话,那么公司不能要求你承担赔偿责任。让你办离职手续不代表你就跟这个事情没有关系了,但只要公司不追究你的责任,那么便不必担心赔偿的问题。第二是你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的问题。根据你说的情况,现在公司是要你主动辞职。主动辞职的结果是,你无法取得相应的经济补偿金。所以公司要你主动请辞而非单方面解除与你的劳动合同。因为如果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除非证据证明你违反了公司的相关规章制度或者严重失职。否则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还是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至于你说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上写你违反了公司的相关规定,所以解除劳动合同,这就意味着公司将不承担经济补偿金,而这一纸证明在你将来另寻新单位的时候,如果新单位要求提交旧的单位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的话,也可能造成影响。建议:如果没有做错事情就要据理力争,可以咨询当地律师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相关意见。案例咨询今天收到了公司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还有劳动合同解除协议,因为7月份上级公司过来查账,发现帐目混乱,我被停职检查,但是这段时间我是没有经手现金的,在9月份的时候,公司发文,在查帐期间,相关人员一律不得辞职,但前两天人事部的人打电话给我,说是领导同意我辞职了,让我10月底前把离职手续办办好。这样是不是说明,之前的事情跟我没有关系了呀。但是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上写着,“因我违反了公司的相关规定”。我想问的的事:1公司同意我离职了,是不是之前的跟我没有关系了?2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上这样写着有没有关系?现在是公司单方要求劳动合同,还寄来了劳动解除协议,但是没有盖公章,因为不是当面签的,市公司路较远,我怕我到时候签好协议寄上去,公司又不给我寄下来。如果我现在不管他们,拿到解除通知,我直接走人,这样有没有关系呢?因为工作上的交接已经老早都全部交接出去了。

相关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