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法律特征是:1、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内容具有法定性;2、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产生不以个别确认作为要件;3、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兼有精神权利和经济权利双重属性;4、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具有不完全的独占性;5、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既有主权利又有从权利。

法律依据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五条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所开发的软件,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条例享有著作权。外国人、无国籍人的软件首先在中国境内发行的,依照本条例享有著作权。第六条本条例对软件著作权的保护不延及开发软件所用的思想、处理过程、操作方法或者数学概念等。第七条软件著作权人可以向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软件登记机构办理登记。软件登记机构发放的登记证明文件是登记事项的初步证明。办理软件登记应当缴纳费用。软件登记的收费标准由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