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年人以及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八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第十八条,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民法总则》将于2020年12月31号失效)。

根据《民法典》第十八条: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