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义务的,债权人可以按照约定实现自己的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时候,担保物是债务人提供的话,债权人应当先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如果是第三人提供的物的担保,担保人可以选择保证人承担责任,也可以选择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条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