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因可归责于债务人的事由导致的履行不能,其法律后果为:债务人免除履行债务的义务。在合同之债中,债权人可因债务人的履行不能而解除合同,并要求损害赔偿。债务人应负因履行不能而产生的法律责任。2、因不可归责于债务人的事由导致的履行不能,其法律后果为:债务人免除履行原债务的义务,且不承担债务违反的法律责任。债务人应及时向债权人告知履行不能并取得有关的证明。债务人不及时通知使债权人因此受到损失或者使损失扩大的,债务人应负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有前款规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但是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