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从德国寄来的包裹漆黑一团,显示有活物蠕动。开箱检查,一股恶臭扑面而来,四个仿生态塑料容器中,分别装着黑色、褐色活体昆虫,共计40余只。其中,只有1盒里的昆虫甲壳油亮、四处乱爬,其余3盒已没有生命迹象。根据随包邮寄说明书显示,活体昆虫为蟑螂。比起国内常见蟑螂品种,截获昆虫体型大出3倍,长度可达5厘米左右。经查,该包裹由德国始发,经邮政平邮挂号的方式辗转入境成都。此前,成都海关从邮递渠道查获的外来物种有活体蚂蚁、红蜘蛛等,但查获此类昆虫还属成都海关邮递渠道首次。据悉,这批邮包的后续处理将交给相关专业人员鉴定,具体什么种类、是否携带病原体有待核实。【法律解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二十六条规定:“邮政企业发现邮件内夹带禁止寄递或者限制寄递的物品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第三十七条也提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邮件寄递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物品。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细则》中,“各种活的动物”在被禁止邮寄之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七十五条规定:“邮政企业、快递企业不建立或者不执行收件验视制度,或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禁止寄递或者限制寄递物品的规定收寄邮件、快件的,对快递企业,邮政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寄件人在明知活体是违禁品的情况下,以行贿方式仍然寄出,这是违法行为。犯了向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达到一定金额就是刑事犯罪,收受贿赂的快递员也同样要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