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不承担以下赔偿责任:1、患者因自己不配合治疗而导致人身损害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2、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3、医务人员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的,对于患者的人身损害,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四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