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担保人要符合下列条件:与案件没有牵连;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以及愿意提供担保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八条担保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与本案无牵连;(二)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三)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四)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第一百零九条担保人应当保证被担保人不逃避行政拘留处罚的执行。担保人不履行担保义务,致使被担保人逃避行政拘留处罚的执行的,由公安机关对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第一百一十条被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交纳保证金,暂缓行政拘留后,逃避行政拘留处罚的执行的,保证金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已经作出的行政拘留决定仍应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