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平湖市交通局于2007年10月对平湖市浙江航海旅行社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认定2006年1月至2007年6月间,该旅行社未按照相关规定贯彻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伪造相关安全生产记录台账,经多次整改无果,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该旅行社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称交通局吊销其道路运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超越法定权限,处罚程序违法,请求法院撤销上述处罚决定。【法院审理】法院审理后认为,交通局吊销旅行社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合理合法,但罚款3000元的决定超越了职权范围,应予撤销。【法院判决】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维持平湖市交通局吊销航海旅行社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但对罚款3000元的处罚决定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