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的情形有:

1.当事人逃逸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

2.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

3.追尾前车的、倒车尾撞后车的、溜车的、不按规定开关车门的、逆向行驶的等。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