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核准名称。确定公司类型、名字、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比例后,在线提交核名申请;
二、提交材料;
三、领取执照。携带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交件人员身份证原件,到工商局领取营业执照正、副本;
四、刻章。
《公司法》第六条规定,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