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工程验收结论由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后填写。具体完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的人员由施工单位自行安排,施工单位应如实并及时填写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法律依据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第七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提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建设单位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评价,工程竣工验收时间、程序、内容和组织形式,工程竣工验收意见等内容。第八条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标准等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发现有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责令改正,并将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情况作为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