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是20世纪80年代后期出现的新名词,词典上讲的举报,是“向有关单位检举报告”。实际上,可以简单地认为,举报就是“检举报告”的简称,也就是指单位和个人对涉嫌不道德、违法、犯罪等行为通过来人来访、寄送信函、拨打电话等方式向国家机关或其他部门、有关组织进行检举和报告的行为。举报具有以下特点:举报的范围十分广泛,包括身检察机关的举报,向纪检监督机关的举报,以及向其他机关和单位的举报,等等。举报是一种主动的行为,举报人积极主动才能进行举报,也才能举报成功。举报人范围也是广泛,没有硬性的限制,只要头脑清醒,能够将举报的信息传达给专门机关就行,举报人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单位。举报一般都是目标明确的,都有一定的目的,出于一定的动机,举报的动机是复杂多样的。举报是一项权利,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同时,举报也是一项义务,每一个公民发现违法、违纪和犯罪行为都有义务进行举报。举报还指专门机关的一项工作,是专门机关办理涉嫌违法、违纪和犯罪案件的一个起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