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贷款装修贷款人须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房、建房、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协议)及有关材料;具有一定比例的自筹资金;稳定的经济收入;有担保或质押。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