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生资格证书丢失后,持以下材料到省人事中心综合部申请补发证书:

1、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2、准考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3、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原件、复印件一份。

4、河南日报刊登“遗失声明”,报纸原件一式两份。

5、单位证明。省直单位的考生由考生本单位(指厅局级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出具证明;省辖市考生由省辖市人事考试中心出具证明。

二、综合部在收到考生所有材料后,进行整理,登记造册,将整理后的所有材料报往国家人事部考试中心或专技司。

三、收到国家人事部同意补发并发回的新证书后,通知考生本人到我中心综合部办理相关领证手续。

扩展资料: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丢失补办办法:

1、申请补办合格证明前,申请人须在市、地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遗失启示,明确声明原合格格证明(含姓名、年度、证书编号)已作废失效。

2、申请补办合格证明需提交以下材料:

(1)《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遗失补办申请表》(见附件)一式两份;

(2)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补办合格证明当年度的准考证、成绩单的复印件一份(如遗失,需由所在单位或学校提供相关证明);

(4)已刊登作废声明的报纸原件一份。

3、申请人向所在考点提出申请并提交上述有关资料,考点补步审核后,报考区审核。

4、考区汇总审核后,于每月20日前上报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5、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收到考区上报材料后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十五个工作日内进行集中补办并下发至考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