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离婚起诉书在写的时候应该要有原告和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等。
原告:×××,性别:女,出生日期:××××年××月××日出生,民族:汉族,地址:xx省×××市×××号,联系电话:×××。
被告:×××,性别:男,出生日期:××××年××月××日出生,民族:汉族,地址:xx省×××号,联系电话:×××。
诉讼请求:
一、判令原告与被告离婚;
二、判令女儿归被告抚养,由原告支付相应的抚养费;
三、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原告与被告于×××x年××月经人介绍相识,×××x年××月xx日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女×××。原告与被告结婚初期感情尚可,但结婚两年后,因性格不合及生活琐事等原因,双方经常吵架。为此,原告与被告从××××年××月××日起一直分居到现在,双方感情仍没有任何改善。在此期间,双方多次协议离婚未果。以上事实足以说明原告与被告之间的感情确已破裂,夫妻关系名存实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的相关规定,特诉请人民法院支持原告的前述请求。
此致
×××县人民法院
起诉人:xxx年 月 日。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