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历资历要求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符合以下条件者,可申报讲师资格:

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取得助理讲师资格后,受聘助理讲师职务4年以上。

(二)获得下列学历(学位)者,经考核合格,可初定讲师资格:

1、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

2、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讲师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计算机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以上。

(二)参加国家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核),其应用能力符合实际工作需要。

(三)取得省人事厅组织的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

(四)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扩展资料:

讲师任职基本条件:

1、大学专科毕业以上,担任助理讲师职务四年以上,能担任培训教员工作;

2、能胜任一门或一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和全部教学工作,质量较高,教学效果好;

3、掌握一门外国语,能阅读本专业的外文书籍和资料。

对虽不具备规定学历与资历,但在本职工作岗位上确有真才实学、能力强、业绩贡献突出的专业人员,可破格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破格申报对象必须是本单位3年内考核成绩名列前茅者,且一般情况下,不得越级申报和“学历、任职年限双破格”申报。破格申报者,任职年限的提前一般不能超过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