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代理人的责任范围1.把好收案关。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委托代理人时,一般是在法院未受理之前。在这种情况下,是否接受自诉人的委托,首先要认真听取委托人对案件的叙述,查看有关证据,分析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然后根据不同情况决定接受代理或者不接受代理,或者告知到有管辖权的部门去控告或起诉。2.办理委托手续。接受代理的要办理委托手续。首先要签订。委托合同要注明刑事自诉委托合同。委托合同必须明确代理权限,以免在诉讼中因权限不清无法代理。合同一式四份,交受理该案的法院一份,委托人一份,律师事务所留底一份,承办律师一份。3.代写诉状。接受委托后,承办律师要代自诉人写自诉状。自诉状的内容包括以下几项:(1)首部。写明自诉人、被告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住址等。(2)请求。有附带民事诉讼的,要与刑事诉讼分开写。(3)事实和理由部分。抓住主要问题叙述清楚,观点要明确,证据、理由要讲充分。(4)结论部分。高度概括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明确法律依据,重申诉讼请求。(5)附注部分。注明证据情况、证人名单和其他需要注明的事由。4.调查。我国规定,代理律师有权收集、查阅与本案有关的材料;有权到人民法院查阅检察院不起诉而被害人起诉后,人民检察院移送到人民法院的有关案卷材料,了解案情。5.开庭前与委托人交换意见。(1)原授予的代理权限是否有变化。(2)通过阅卷和调查,发现起诉的事实与证据不符,需要更正起诉事实的,要与委托人协商更正。如果委托人不同意更正,承办的律师要依法说明情况。(3)通过阅卷和调查,发现诉讼请求不妥,要与委托人协商更正诉讼请求。(4)通过阅卷和调查,发现自诉人有制造伪证、弄虚作假的情况,要告知委托人应负的法律责任,劝其纠正。如果委托人坚持己见,可协商终止代理关系。(5)通过阅卷和调查,发现原起诉的事实有重大出入,不构成犯罪,应劝委托人撤诉,另寻正确解决问题的办法。(6)在阅卷、调查的基础上,列出发问提纲,告知委托人陈述应注意的问题。6.确定代理意见,撰写代理词。确定代理意见,一般应从以下几方面考虑:(1)维护起诉的事实方面;(2)维护起诉的定性方面;(3)维护自诉人其他合法权益方面。要写好代理词。代理词是对起诉书全面展开的论述。7.出庭支持控告。出庭支持控告活动,是律师代理自诉案件的关键阶段,一定要做好法庭各个阶段的工作。在法庭准备阶段,代理人要注意庭审程序是否合法。在法庭调查阶段,要代读自诉状,注意听取审判人员、辩护人的问话,回答审判人员就证据方面的问题的发问,有目的地向被告人、证人等发问,注意对庭审证据的质证等。在法庭辩论阶段,要发表自诉代理词,针对被告一方的辩护进行答辩。在法庭调解阶段,代理律师要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和被告人的态度,在保护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坚转依法办事的前提下,积极配合法院,促成调解∽在宣判阶段,要认真听取裁判的内容。宣判后要征求自诉人对裁判的意见,根据不同情况,进行不同的工作,或说服不要上诉,或讲明应当上诉的理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