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征地两年不开发作废。法律规定,农用地转用批准后,满两年未实施具体征地或用地行为的,批准文件自动失效;已实施征地的,满两年未供地的,在下达下一年度的农用地转用计划时扣减相应指标。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第十九条严禁闲置土地。农用地转用批准后,满两年未实施具体征地或用地行为的,批准文件自动失效;已实施征地,满两年未供地的,在下达下一年度的农用地转用计划时扣减相应指标,对具备耕作条件的土地,应当交原土地使用者继续耕种,也可以由当地人民政府组织耕种。对用地单位闲置的土地,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