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的面积标准是: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具体包括附属用房、庭院用地,使用耕地最高不得超过125平方米。使用其他土地最高不得超过140平方米。山区有条件利用荒地、荒坡的,最高不得超过160平方米。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