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下面为大家搜集了一篇关于“芜湖工伤保险建设:工伤认定网上受理将实现”的资讯,供大家参考借鉴。2月25日讯:近年来,芜湖一直在创新举措,构建预防、补偿、康复“三位一体”的工伤保障体系,并已取得明显成效。2015年全年,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41.18万人。办理工伤认定案件3108件,认定工伤3059件;组织劳动能力鉴定1839人,评定伤残等级人数1771人;发放各类工伤待遇1.04亿元,保障人数达0.7万人(次),有效维护了工伤职工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据介绍,芜湖一直注重工伤保险的参保扩面。通过落实费用调整政策、实施“同舟计划”等专项行动、开展稽核检查、优化经办管理等举措,重点推进建筑业项目参保,促进用人单位“应保尽保”。同时,利用新媒体发布公益广告、短信,开通微博、微信、拍摄“微视频”,普及相关知识,形成多层次、多形式、常态化的宣传态势。注重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强化核实环节,落实疑难案件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充实市劳动能力鉴定医疗专家库,加大监督检查和协调配合。加强服务和待遇支付管理,逐步推进与医疗机构直接结算,使职工能得到及时、便捷的医疗服务。截至目前,全市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已达58家,康复定点医疗机构2家,辅助器具配置定点机构3家,较好地满足了职工就诊、治疗的需要。最后,推进工伤保险信息化建设,现已取得阶段性成果。目前,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网上申报系统已上线运行。劳动能力鉴定业务应用也进入试运行阶段,并开通短信发送平台,及时将鉴定时间、地点、鉴定结论等信息发送给用人单位和职工。工伤认定网上受理预审系统已完成开发和测试,将来要逐步推进线上业务受理。工伤保险工伤保险的认定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职业病暂时失去劳动能力,工伤不管什么原因,责任在个人或在企业,都享有社会保险待遇,即补偿不究过失原则。工伤保险,又称职业伤害保险。工伤保险是通过社会统筹的办法,集中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建立工伤保险基金,对劳动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遭受意外伤害或职业病,并由此造成死亡、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给予劳动者及其实用性法定的医疗救治以及必要的经济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这种补偿既包括医疗、康复所需费用,也包括保障基本生活的费用。类别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将行业划分为3个类别:一类为风险较小行业二类为中等风险行业三类为风险较大行业三类行业分别实行3种不同的工伤保险缴费率。特点1、工伤保险对象的范围是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劳动者。由于职业危害无所不在,无时不在,任何人都不能完全避免职业伤害。因此工伤保险作为抗御职业危害的保险制度适用于所有职工,任何职工发生工伤事故或遭受职业疾病,都应毫无例外地获得工伤保险待遇。2、工伤保险的责任具有赔偿性。也就是说劳动者的生命健康权、生存权和劳动权受到影响、损害甚至被剥夺了。因此工伤保险是基于对工伤职工的赔偿责任而设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其他社会保险是基于对职工生活困难的帮助和补偿责任而设立的。统一专属工伤保险方案与社保完全对接,补充了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赔偿。3、工伤保险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无论工伤事故的责任归于用人单位还是职工个人或第三者,用人单位均应承担保险责任。4、工伤保险不同于养老保险等险种,劳动者不缴纳保险费,全部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即工伤保险的投保人为用人单位。5、工伤保险待遇相对优厚,标准较高,但因工伤事故的不同而有所差别。6、工伤保险作为社会福利,其保障内容比商业意外保险要丰富。除了在工作时的意外伤害,也包括职业病的报销、急性病猝死保险金、丧葬补助(工伤身故)。商业意外险提供的则是工作和休息时遭受的意外伤害保障,优势体现为时间、空间上的广度。比如上下班途中遭遇的意外,假如是机动车交通事故伤害可以由工伤赔偿,其他情况的意外伤害则不属于工伤的保障范围。2010年12月20日,国务院第136次常务会议通过了《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决定》对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的《工伤保险条例》作出了修改,扩大了上下班途中的工伤认定范围,同时还规定了除现行规定的机动车事故以外,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非机动车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也应当认定为工伤。在赔付方面,医疗费用通常是由工伤保险先报销后,商业保险扣除已赔付部分对剩下的金额进行赔偿。身故或残疾保险金则是分别按照约定额度给付,不存在冲突现象。通常建议将商业意外险作为社保的补充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