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特殊的专利权。国防专利的增加是中国国防知识产权工作发展步入“快车道”、政府通过鼓励创新增强国防实力的结果。国防专利是国家专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衡量国防知识产权状况的重要标志。国防建设领域,历来是一个国家的战略核心领域,是科技创新最密集、最高端、最活跃的领域,因而也是知识产权制度最能发挥作用的领域。二、国防专利权的制定背景早在19世纪,发达国家就极为关注国防领域的知识产权工作。随着时代发展、科技进步,世界各主要军事大国更加注重利用完善的知识产权制度,来保护国家核心安全利益,促进国防科技的创新发展。我国的国防知识产权工作起步于上世纪80年代。1985年4月1日,首批国防专利申请的受理,拉开了我国国防知识产权工作的序幕。1990年7月30日,经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的国防科工委颁布实施《国防专利条例》,标志着我国国防专利制度正式确立。2004年9月17日,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布实施新的《国防专利条例》,这部法规成为我国国防知识产权领域现阶段重要的专门法规。为了保护有关国防的发明专利权,确保国家秘密,便利发明创造的推广应用,促进国防科学技术的发展,适应国防现代化建设的需要而制定三、申请条件申请国防专利权的发明,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一)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之前没有同样的发明在国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出版物上发表过、在国内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由他人提出过申请并在申请日以后获得国防专利权。(二)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之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三)实用性,是指该发明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