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和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责任按下列标准划分:

1、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这一方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2、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对事故发生存在主要过错的一方承担70%的赔偿责任;

双方对事故发生的过错程度相同的,各自承担50%的赔偿责任;对事故发生其次要作用的一方承担30%的赔偿责任;对事故发生无责任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3、属于交通事故意外事故,各方均无责任的,视具体情况确定双方的赔偿责任;属于不能认定事故责任的,双方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