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期间公司与女职工协商一致后可以调动工作,但应当遵守以下限制: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其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九条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第六十一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