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减后并,是用于在刑罚执行期间又犯新罪的情况。先并后减,是用于在刑罚执行之前的漏罪处理的情况。前面的74天先减,减去后合并量刑,量刑后再减去后羁押的2个月,剩下的就是实际执行的。原判缓刑之罪实际执行为74天,这部分应当先减。但是法院在减去后再量刑过程中,会把这部分已经执行的零散刑期直接忽略,因为对于新罪和旧罪合并的总刑期来讲,74天微乎其微,很少有法院判决精确到天数(一般精确到月),所以最后判决的刑期是没有体现这74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