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省市农业户口或无业人员夫妻投靠入非农业户口:

1、受理条件:

(1)申请人年满45周岁,且结婚满10年;

(2)申请人年满46周岁,不满55周岁,结婚应满5年;申请人年满55周岁以上,结婚应满2年;

(3)随迁子女系18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且符合我市计划生育有关政策,随迁独生子女的年龄不能超过25周岁,且未婚、未就业(独生子女指原配夫妻婚后生育的子女);

(4)被投靠人系本市非农业户口。

2、办理机构:本市人员户籍登记在东城、西城、海淀、石景山(迁安矿派出所除外)区的,在分局户政大厅办理;本市人员户籍登记在其他区的,在户籍地派出所的户籍窗口办理。

3、办理时限:派出所、分局、市局三级审批的时限为50个工作日,派出所、分局二级审批的时限为35个工作日。

扩展资料

妻子投靠丈夫入农业户口:

1、办理机构:本市人员户籍登记在东城、西城、海淀、石景山(迁安矿派出所除外)区的,在分局户政大厅办理;本市人员户籍登记在其他区的,在户籍地派出所的户籍窗口办理。

2、办理时限:派出所、分局、市局三级审批的时限为50个工作日,派出所、分局二级审批的时限为35个工作日。

3、受理条件:

(1)城六区:结婚须满5年;远郊区:结婚须满3年;

(2)申请人为外省市农业户口,或非农业户口的无业人员;

(3)被投靠人系本市农业户口;

(4)被投靠人有合法固定的住所;

(5)随迁子女系未成年子女,符合我市计划生育政策,系独生子女的年龄不能超过25周岁,且未婚、未就业(独生子女指原配夫妻婚后生育的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