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刑后犯人从看守所转到服刑监狱,一般在15天之内移送。如果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不便送往劳动改造场所执行的罪犯,可以由看守所监管。

【法律依据】

《监狱法》第15条,人民法院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应当将执行通知书、判决书送达羁押该罪犯的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执行通知书、判决书之日起一个月内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