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概念

精神损害赔偿是权利主体因其人身权益受到不法侵害而使其遭受精神痛苦或精神利益受到损害而要求进行赔偿的民事权利。在法律上具有补偿、抚慰、惩罚三重功能。

制度的建立

精神损害赔偿首先兴起于民事侵权领域,并随着人权理论和社会公平负担理论的发展而发展,尤其是经过二战后人们对法西斯肆无忌惮的践踏人权的反思,使保护人格,重视精神损害的赔偿成为各国国家赔偿法重要的价值取向之一,西方各国如法国、美国许多州都通过立法将精神赔偿归入国家赔偿的范围之内。我国随着2001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出台,基本确立了民事赔偿方面的精神赔偿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