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编配用途罪的构成:1、犯罪主体为军人,通常是军队指挥人员和武器装备的管理、使用人员;2、主观方面是过失;3、侵犯的直接客体是部队武器装备的管理制度。犯罪对象为武器装备;4、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武器装备管理规定,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编配用途,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四百三十七条违反武器装备管理规定,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的编配用途,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