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证记分周期从初领证日期开始计算,一周期是12个月,初领证的驾驶人记分均为0分。其中,驾驶人初领证日期至转年同日前一天为一个交通违法记分周期,如驾驶人初领证日期为20110401起,那一个交通违法记分周期为20110401日至201203031日。

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五条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一次记分的分值,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分为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