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孩子需到相关机构办理手续。具体手续是:
一、申请。要求收养子女的当事人夫妻双方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收养登记;
二、审查。主要对申请人的条件和收养目的进行审查;
三、登记,发给《收养证》。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