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办离婚证,可以向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1、申请。婚姻登记员受理补领婚姻登记证申请,查验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

2、填写声明。当事人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3、签名。《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并按指纹;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

4、提交照片。申请补领离婚证的当事人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