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规定当事人承担的违约责任有哪些1、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是一方当事人违反经济合同时,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支付对方当事人的一定数额的款项。一般分为法定违约金和约定违约金两种方式。所谓法定违约金是由有关法律、法规对某些合同直接规定的违约金的数额或比率。而约定违约金则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签约时通过协商所确定的违约金数额或计算方法。合同当事人违约后,如果合同中有违约金的规定,应按合同中规定支付违约金,否则按有关法规规定执行,如果既没有约定也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则按赔偿金的方式加以支付。2、赔偿金赔偿金是指合同当事人由于违约给合同对方造成损失,损失数额超过了违约金,或者合同中没有违约金的规定,违约方补偿对方损失部分应当支付的一定数额的款项。一般来说依据我国经济合同法与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向对方当事人支付赔偿金,仅仅是补偿性质,没有惩罚性质,所以赔偿金数额以对方实际损失为限。对方不能要求超出实际损失的赔偿。实际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两部分,所谓直接损失指一方给对方已经造成的财产的毁灭、减少、灭失和为减少或消除损失所支出的费用。而可得利益损失则指如果合同能够按约履行而本可获得的利益的损失。在实际损失中,直接损失一般计算比较明确,但可得利益损失的计算则不宜估量。但是企业不可以借对方违约之名,夸大损失程度,而只能在订约时双方所能预见到的因不能履行合同而可能造成的损失范围之内提出赔偿要求。3、继续履行继续履行是违约责任的一种特殊形式,一般来说继续履行作为一种违约之后的合同责任,除必须具备一般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之外,还必须具备以下的条件:合同未解除而受害方要求继续履行;有继续履行的必要和继续履行的可能。也就是说,如果法律规定不需要继续履行或者继续履行已无实际意义,或者违约方已无继续履行能力的,可以不适用于继续履行合同的责任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