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帮助犯,应按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如果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就以从犯论处;如果被胁迫实施帮助行为,并在共同犯罪中起较小作用,则应以胁从犯论处。至于对实施了多种帮助行为的人能否以主犯论处,还值得研究。 对于胁从犯的刑事责任,我国刑法第28条明确规定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根据《刑法》第27条第2款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