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形成了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也就是继父母抚养继子女长大的,那么继子女应当承担赡养义务,此时,继母可以要求继子承担赡养义务,反之,则不可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