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社保的退休员工犯罪的待遇:退休人员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或被劳动教养的,服刑或劳动教养期间停发基本养老金,服刑或劳动教养期满后可以按服刑或劳动教养前的标准继续发给基本养老金,并参加以后的基本养老金调整。退休人员在服刑或劳动教养期间死亡的,其个人帐户储存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本息可以继承,但遗属不享受相应待遇。退休人员被判处管制、有期徒刑宣告缓刑和监外执行的,可以继续发给基本养老金,但不参与基本养老金调整。退休人员因涉嫌犯罪被通缉或在押未定罪期间,其基本养老金暂停发放。如果法院判其无罪,被通缉或羁押期间的基本养老金予以补发。所述的犯罪退休人员,即指两类人员:1、被判处有期徒刑,同时又不宣告缓刑,且已参加了基本劳动社会保险统筹的人员,其缴费年限满15年,或15年以上,在刑罚执行期间即使其年龄已达到规定办理退休的年龄,也不能办理退休。待其服刑期满,方可办理退休手续,并享受退休养老金待遇;2、参加了基本劳动社会保险统筹,已办理了退休手续,并享受基本社会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其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同时又不宣告缓刑的,其服刑期间社会养老金停止发放。待其所服刑期执行期满,即可恢复享受其被判刑前的社会养老金标准待遇,其服刑期间不参加社会养老金的调整,但可参加下一年度的社会养老金调整。不难看出,不佞对该两例题的解答是指参加了基本劳动社会保险统筹的人员及退休人员,也包括参加了基本劳动社会保险统筹的部分地方政府行政机关及其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及退休人员。而不包括尚未参加基本劳动社会保险统筹的国家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即将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在职人员,及已办理了退休(含离休)手续的人员。综合以往和现行的国家及相关部门颁布的政策.现就未参加基本劳动社会保险统筹的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涉嫌犯罪的相关政策规定归纳综述如下:一、未参加基本劳动社会保险统筹,即将达到退休年龄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在职工作人员,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同时被宣告缓刑的,且缓刑期限尚未届满,而达到退休年龄的,其间不能办理退休手续。待缓刑期满后,其达到,或超过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的,可以办理退休手续。但是,缓刑期间不计算工龄,并按照所在单位重新确定的工资标准,享受相应的退休待遇。二、未参加基本劳动社会保险统筹,即将达到退休年龄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在职工作人员,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且尚未被宣告缓刑的,鉴于其已失去公职身份,无论是其刑罚执行期满与否,即使其已达到或超过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也不能办理退休手续和享受退休待遇。三、未参加基本劳动社会保险统筹,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的退休人员涉嫌犯罪,被公安、检察机关处以行政(治安)拘留、刑事拘留,或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其被羁押期间停发退休费。四、未参加基本劳动社会保险统筹,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的退休人员被取保候审或被监视居住的,在此期间停发原退休费,可按本人原退休费数额的75%计发生活费。五、未参加基本劳动社会保险统筹,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的退休人员被公安机关强制戒毒(包括所外执行)的人员,在此期间停发原退休费,并按本人原退休费数额的75%计发生活费。六、未参加基本劳动社会保险统筹,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的退休人员,无论是其在职期间犯罪,而退休后受到刑事追究,还是退休后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被宣告缓刑的,其缓刑期限内,停发原退休费,按以下比例发放生活费:原为国家公务员的按本人原退休费60%%的数额发给生活费;机关工勤人员按其原退休费85%的数额计发生活费;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本人原退休费85%的数额计发生活费。若按此发放的生活费低于本地区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的,按本地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七、未参加基本劳动社会保险统筹,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的退休人员,无论是其在职期间犯罪,而退休后受到刑事追究,还是退休后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凡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而未被宣告缓刑的,其退休待遇即被取消,其退休待遇也不予保留。即使其刑期执行完毕后,其原享受的退休待遇亦不予恢复。八、未参加基本劳动社会保险统筹,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的退休人员因触犯刑律被判刑,经司法机关复查,认为原判过重,改为免予刑事处罚的,视其所犯罪行轻重,比照在职人员是否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或所应当受到行政纪律处分的等级而定,即:情节较轻,态度较好,免予行政纪律处分者,可恢复原退休待遇;应当给予行政纪律处分的,比照所受纪律处分等级的不同比例减发退休费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