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电子商务法的规定,网上电子支付关系成立的条件是用户与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签订服务合同,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为用户提供相应的安全工具。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

第五十七条 用户应当妥善保管交易密码、电子签名数据等安全工具。用户发现安全工具遗失、被盗用或者未经授权的支付的,应当及时通知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

未经授权的支付造成的损失,由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承担;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能够证明未经授权的支付是因用户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责任。

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发现支付指令未经授权,或者收到用户支付指令未经授权的通知时,应当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未及时采取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对损失扩大部分承担责任。

网上电子支付的流程

(1)消费者利用自己的PC机通过因特网选定所要购买的物品,并在计算机上输入定货单,定货单上需包括在线商店、购买物品名称及数量、交货时间及地点等相关信息。

(2)通过电子商务服务器与有关在线商店联系,在线商店作出应答,告诉消费者所填定货单的货物单价、应付款数、交货方式等信息是否准确,是否有变化。

(3)消费者选择付款方式,确认定单,签发付款指令。此时SET开始介入。

(4)在SET中,消费者必须对定单和付款指令进行数字签名。同时利用双重签名技术保证商家看不到消费者的帐号信息。

(5)在线商店接受定单后,向消费者所在银行请求支付认可。信息通过支付网关到收单银行,再到电子货币发行公司确认。批准交易后,返回确认信息给在线商店。

(6)在线商店发送定单确认信息给消费者。消费者端软件可记录交易日志,以备将来查询。

(7)在线商店发送货物,或提供服务;并通知通知收单银行将钱从消费者的帐号转移到商店帐号,或通知发卡银行请求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