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银行信用的主体众多。

银行信用不是企业之间相互提供的信用,而是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作为信用中介,它们从分散的、暂时拥有小额的闲置货币资金的所有者那里以存款等方式吸收资金,积少成多,形成巨额的信贷资金,然后向对资金有需求的,且符合银行要求的企业、家庭、政府以及其他机构发放资金,不受时间、空间、资金流向以及使用范围的限制。

银行信用的参与主体众多,涉及社会的各个经济部门。

(2)银行信用的客体是货币。

银行信用一般以货币形式提供,货币的使用在时间、空间和投放方向上是不受到限制的,具有很强的灵活性。

银行吸收资金渠道众多,来源广泛,无论是社会的哪个经济部门,只要有闲置资金,都可以存入银行。

银行可以向任何符合条件的生产部门提供信用,从而克服了商业信用在规模和流向上的局限性。

(3)银行信用是间接信用。

银行信用不是资金提供者与资金需求者直接交易形成信用关系,而是由以银行为代表的金融机构作为中介来提供信用。

在存款业务中,银行是债务人,储户作为资金提供者是债权人。

在贷款业务中,银行是债权人,借款方作为资金的需求者是债务人。

在银行信用关系中,资金提供者和资金需求者自始至终都没有直接发生信用关系,而是通过信用中介——银行来完成。

(4)银行信用具有广泛的接受度。

银行以及其他金融机构,特别是银行,作为专门的信用中介机构,专业能力强,信用等级高,信息资源广,资金规模大,信用产品多,风险成本低,对商品经济的发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因而社会声誉很高,具有很高的社会信任度和广泛的接受度。

(5)银行信用具有货币创造功能。

货币创造是在银行作为支付中介和信用中介的基础上产生的。

银行利用其所吸收的存款发放贷款时,不以现金或不全部以现金形式支付给资金需求者,而是将贷款直接转到资金需求者的存款账户上,也就是说在没有支付任何实物货币做背后支撑的情况下,银行存款账户余额增加,银行又可以将这笔新增加的存款继续进行放贷,以此类推,直到最后,整个银行体系形成数倍于原始存款的派生货币。

银行信用是在商业信用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的。

因为银行信用是以银行为代表的各类金融机构作为中介,无论是资金所有者还是资金需求者均范围较广,又以货币形式提供信用,克服了商业信用在信用规模上、信用方向上、信用范围上、信用期限上的种种局限。

银行信用规模巨大,信用范围广泛,信用能力强大,所以,银行信用已经成为现代经济最基本的、最主要的信用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