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之所以是国家的根本法,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在规定的内容上与普通法律不同。

普通法律作为部门法,调整的只是国家生活中某一方面的社会关系,而作为根本大法的宪法,它规定的是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中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

(2)在法律效力上与普通法律不同。

由于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所具有的就不仅是一般的法律效力,而是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其法律效力的最高性表现在:宪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和基础;普通法律不得与宪法相抵触;宪法是一切组织或者个人的根本活动准则。

(3)在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上与普通法律不同。

由于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为了体现宪法的严肃性,保持宪法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多数国家对宪法的制定和修改都规定了不同于普通立法的特别程序。

扩展资料:

根据宪法授权行使修改宪法或者解释宪法权力的国家机关或者特定的主体,必须依照宪法所规定的严格的修改宪法、解释宪法的程序,才能对现行宪法作出修正或者解释。

法律、法规的制定程序相对于宪法的制定程序而言就比较简单。制定法律、法规或者解释法律、法规的,一般是宪法和法律所规定的专门的立法机关或者是享有立法职权的国家机关。立法机关在制定法律、法规时享有较大程度的立法自由裁量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