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某与朋友张某合伙经营书店,后来两人发生经济纠纷。2009年4月22日,徐某将张某约至书店,之后,徐某指使另外3人将张某带至饭店房间内非法拘禁,逼迫张某签订协议将所持书店股份转让给她。近日,市南法院一审以非法拘禁罪判处徐某有期徒刑8个月。2007年9月,徐某与她的朋友张某共同在香港中路经营书店,两人按资金投入比例占有书店股份。后来,两人发生了经济纠纷,张某欠了徐某一笔钱。为了讨回这笔钱,徐某想用张某手上持有的股份来抵债。经过预谋后,2009年4月22日上午9时许,徐某将张某约到书店。中午11时许,徐某指使刑某(在逃)等3人将张某强行带至汶上路某饭店房间内非法拘禁。随后,徐某逼迫张某签订协议将自己所持有的书店股份转让给她。遭到张某拒绝后,徐某和刑某等人采取恐吓威胁、殴打等手段,向张某索要5万元钱。几人逼着张某打电话向其亲属要钱。当天下午4时许,张某亲属将2.8万元钱交给徐某后,张某才被放走。经法医鉴定,张某左眼受伤,构成轻伤。2009年5月7日,徐某在其经营的书店内被抓。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为索取债务,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并造成被害人轻伤,已经构成非法拘禁罪。在共同犯罪中,徐某是主犯,但考虑到张某欠钱在先,也存在过错,徐某认错态度较好,法院一审判定徐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