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作为家庭中一项非常重要的财产,在离婚时双方往往在这个问题上有很多不同意见甚至争执。那么法律上对于离婚时房子的分割办法到底是怎么规定的呢?一般情况下,需要从夫妻双方婚前出资情况和房屋产权登记情况两方面来认定。下面就以小明(丈夫)和小红(妻子)为例,来分情况讨论:婚前全款买房1、婚前小明或小明的父母全款买房,房产证写小明的名字房子属小明的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小红无权要求分割,除非二人有其他的约定。2、婚前小明全款买房,房产证上写小明的名字,婚后加上了小红的名字离婚时两人共同分割该房,因为默认是小明对小红的赠与。3、婚前二人的父母共同出资全款买房,房本只写了小明或小红一个人的名字离婚时小明和小红按照双方父母的出资比例共同分割房产。4、婚前二人的父母共同出资全款买房,房本上写了小明和小红两个人的名字离婚时如果没有明确约定,就按各自父母的出资比例分割房屋。因为是婚前购房,双方在法律上不具备法定的婚姻家庭关系,双方父母的出资应视为对各自子女的赠与。婚后共同还贷婚前小明或小明的父母只付了首付,婚后小夫妻二人共同还房贷,房本上写的是小明一个人的名字离婚时房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如果协议不成,一般情况下会将房子判给小明,也就是产权登记的一方,剩余的房贷以后由小明继续偿还。对于两人婚姻期间共同还贷的部分,包括本金、利息以及房子的增值,由小明对小红进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