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违约金和滞纳金分属两个不同的概念,滞纳金属于行政法律中的概念,是因行政管理相对人违反法律规定的缴费义务,比如缴税。违约金是因违反合同约定、向对方支付的具有赔偿性的金钱给付义务,而借款合同中即可以约定违约金。

2、违约金和滞纳金的强制性不同,滞纳金具有法律强制性,而违约金不具备。

3、违约金和滞纳金发生的主体不一致,滞纳金发生在不平等的行政关系主体之间,比如民警跟公民,反之,违约金发生在平等民事主体之间。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合同法》将于2020年12月31号失效)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