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小产权房的分割,夫妻双方可以就归属以及对不获得所有权一方的财产补充进行协商,协商一致的约定在离婚协议中即可。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起诉到法院之后,在离婚纠纷中要求法院来分割的。由于小产权房的分割涉及到国家房产登记规定、各地房产限购政策的约束,双方较难就归属价款股问题协商一致,法院也很难直接进行分割。有些法院还会选择以要求双方当事人另案起诉,在离婚案件中不作处理,或者有些法院会先对房屋的使用权进行处理,并告知,在当事人可以在产权完备后,请求另行分割。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婚姻法》将于2020年12月31号失效)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