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明借贷关系的存在需要两种形式:

第一种是有借贷的意思表示,最主要的借款借款数额。

判断标准主要依据借款协议或借条等,因为生活中多有未打借条的情况,所以只要有其他证据表明有借贷的意思表示也可,如证人证言,电话录音等。

第二种是发生借贷行为。

从法理上分析借贷的意思表示只是借款合同的成立,仍需要实际支付借款。如果款项是通过银行的,那么有银行转账单、银行流水等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